政府在 2017 年公布,為彰顯政府對可持續發展的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以及推動綠色金融在香港的發展,政府將帶頭發行綠色債券。其後,政府在 2018年公布推出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綠債計劃)。
政府隨後於2021年公布計劃將綠債計劃的借款上限提升一倍至2,000 億港元, 讓政府有更大的空間嘗試擴大綠色債券的幣種、項目的種類、發行的渠道, 進一步豐富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生態。為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樞紐的地位, 2023-24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進一步擴大綠債計劃的範疇, 以涵蓋可持續項目。
其後,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到,將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基建債計劃)及綠債計劃的合共借款上限訂為5,000 億港元,以增加額度調配的靈活性。集資所得將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投資於有利長遠發展的項目。因應綠債計劃的範圍擴及可持續項目,綠債計劃已重新命名為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可持續債券計劃)。
為擴大政府為工務工程項目提供融資的能力,政府根據《借款條例》第3條向立法會提交決議案,尋求立法會授權政府在基建債計劃及可持續債券計劃下借入任何時候最高未償還本金總額不超過9,000億港元或等值款項^。立法會於2026 年5月13日通過該決議(即第61J章)取代先前的決議(即第61I章)。該決議其後於2026年5月15日刊憲並生效。
可持續債券計劃下所募集的資金將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為政府的可持續項目提供資金。
香港金融管理局協助政府在可持續債券計劃下推行債券發行工作。
有關基建債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此處網頁。
^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獨立於政府債券計劃。由於政府債券計劃的設立是基於不同的法律依據,因此政府債券計劃的借款上限和資金管理是獨立於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