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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

政府在 2017 年公布,為彰顯政府對可持續發展的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以及推動綠色金融在香港的發展,政府將帶頭發行綠色債券。其後,政府在 2018年公布推出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綠債計劃)。

2018年11月15日,立法會根據《借款條例》(《香港法例》第61章)第3條通過決議(即第61F章),授權政府在綠債計劃下借入任何時候最高未償還本金總額不超過1,000億港元或等值款項。

政府隨後於2021年公布計劃將綠債計劃的借款上限提升一倍至2,000 億港元, 讓政府有更大的空間嘗試擴大綠色債券的幣種、項目的種類、發行的渠道, 進一步豐富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生態。

根據立法會於2021年7月21日就《借款條例》第3條所通過的決議(即第61H章),政府獲授權在綠債計劃下借入任何時候最高未償還本金總額不超過2,000億港元或等值款項。該項決議已於2021年7月23日刊憲並生效,取代先前的相關決議(即第61F章)。

為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樞紐的地位, 2023-24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進一步擴大綠債計劃的範疇, 以涵蓋可持續項目。其後, 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到, 將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基建債計劃)及綠債計劃的合共借款上限訂為5,000 億港元,以增加額度調配的靈活性。集資所得將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投資於有利長遠發展的項目。

根據立法會於2024年5月8日就《借款條例》第3條所通過的決議(即第61I章),政府獲授權在基建債計劃及綠債計劃下借入任何時候最高未償還本金總額不超過5,000億港元或等值款項^。同時,因應綠債計劃的範圍擴及可持續項目,綠債計劃已重新命名為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可持續債券計劃)。該項決議已於2024年5月10日刊憲並生效,取代先前的相關決議(即第61H章)。

可持續債券計劃下所募集的資金將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為政府的可持續項目提供資金。

香港金融管理局協助政府在可持續債券計劃下推行債券發行工作。

 

^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獨立於政府債券計劃。由於政府債券計劃的設立是基於不同的法律依據,因此政府債券計劃的借款上限和資金管理是獨立於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