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基礎建設債券計劃 > 概覽

基礎建設債券計劃 – 概覽

財政司司長於2023-24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成立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基建債計劃), 以更好管理大型基建的現金流需要, 亦讓惠及經濟民生的項目早日落成。 其後, 2024-25 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到, 將基建債計劃及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綠債計劃)的合共借款上限訂為5,000億港元,以增加額度調配的靈活性。集資所得將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投資於有利長遠發展的項目。

根據立法會於2024年5月8日就《借款條例》(《香港法例》第61章)第3條所通過的決議(即第61I章),綠債計劃已重新命名為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可持續債券計劃),政府獲授權在基建債計劃及可持續債券計劃下借入任何時候最高未償還本金總額不超過5,000億港元或等值款項^。該項決議已於2024年5月10日刊憲並生效。

基建債計劃下所募集的資金將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為政府的基建項目提供資金。基建債計劃涵蓋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政府基本工程計劃的項目(已經或預計會納入可持續債券計劃的項目除外), 包括大型基建倡議下的項目。香港金融管理局協助政府在基建債計劃下推行債券發行工作。

有關可持續債券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此處網頁

 

^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獨立於政府債券計劃。由於政府債券計劃的設立是基於不同的法律依據,因此政府債券計劃的借款上限和資金管理是獨立於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