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彙

十一劃
第一市場 指證券首次發行及出售的市場,有關證券通常是由發行人直接售予投資者。
第二市場 指買賣已發行證券的市場。
票息/票面息率 「票息」指債券持有人每年收取的利息總額;有關利息通常每半年派付一次,每次所付金額相同。票息通常以債券面值的百分比來表示,而此息率稱為「票面息率」。票面息率可以是固定(即在債券期內一直維持不變)、浮動(即根據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倫敦銀行同業拆息或其他參考利率再加某個息差定期重訂)或零。所有港元政府債券均採用固定票面息率,債券期內維持不變。
基準債券 通常是某發行人發行的一系列債券中交投最活躍及最具代表性的債券。
基點 指1%的百分之一 (相當於0.01%)
累計利息 指債券賣方自上一次派息日至出售日止就所持債券賺取的利息。
十二劃
買入/賣出價 買入價指投資者願意買入某項證券的價格。賣出價指投資者願意賣出某項證券的價格。
淨價 若債券以「淨價」報價,即表示該報價並不反映累計利息。債券買方通常要向賣方支付買入價再加相當於債券累計利息的金額。
發行日 指債券發行的日期。若為政府債券的機構投資者部分,發行日為緊接投標日之後的營業日(星期六除外)。至於政府債券的零售部分,發行日將在發售文件中訂明,一般都是緊接認購期結束之後第4個營業日。
十四劃
認購期 指零售投資者可申請新發行的政府債券零售部分的一段時間。
認購金額/認購價 「認購價」以政府債券零售部分的本金額的某個百分比表示,是零售投資者認購新發行政府債券的實際所付價格。認購價通常在定價日定出。「認購金額」是零售投資者為所獲配發政府債券支付的實際金額,相等於認購價再加手續費或經紀費。認購金額可能多過或少過申請金額。若屬後者,差額會退還零售投資者,但不會計息。
認可交易商 指金管局委任的金融機構,以協助發展政府債券市場。認可交易商可於金管局開設證券帳戶,以代表其客戶持有政府債券。
認可機構 指根據《銀行業條例》獲認可經營接受存款業務的機構。認可機構由金管局負責監管。
十五劃
暫定發行時間表 指列明政府債券將於下一年進行投標的時間表。該時間表於每季的第二個月公布,列明將於下一年舉行的投標,以及個別債券的暫定投標日、投標數額及發行日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