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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綠色債券計劃

行政長官在 2017 年施政報告公佈,為彰顯政府對可持續發展的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以及推動綠色金融在香港的發展,政府將帶頭發行綠色債券。其後,財政司司長在 2018-19 年度財政預算公佈推出政府綠色債券計劃。

2018年11月15日,立法會根據《借款條例》(《香港法例》第61章)第3條通過決議案(即第61F章),授權政府根據政府綠色債券計劃借入任何時候最高未償還本金總額不超過1,000億港元或等值款項^

財政司司長隨後於2021-22年度財政預算公佈計劃將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的借款上限提升一倍至2,000 億港元, 讓政府有更大的空間嘗試擴大綠色債券的幣種、項目的種類、發行的渠道, 進一步豐富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生態。

根據立法會於2021年7月21日就《借款條例》第3條所通過的決議案(即第61H章),政府獲授權根據政府綠色債券計劃借入任何時候最高未償還本金總額不超過2,000億港元或等值款項^。該項決議案已於2021年7月23日刊憲並生效,取代先前的相關決議案(即第61F章)。

綠色債券計劃下所募集的資金將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為政府的綠色項目提供資金。

香港金融管理局協助政府在計劃下推行綠色債券發行工作。

 

^政府綠色債券計劃與政府債券計劃屬兩項不同的債券發行計劃。兩者在法律依據、規模上限和資金管理是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