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在机构债券发行计划下委任的第一市场交易商

下稿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四)公布,金管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代表身分,于政府债券计划的机构债券发行计划下,委任12间第一市场交易商。该批第一市场交易商的任期将于2011年9月1日起生效,并会于2013年8月31日完结。

机构债券发行计划下委任的第一市场交易商 (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1.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 Barclays Bank plc
3. BNP Paribas, Hong Kong
4. 花旗银行
5. Credit Agricole Corporate and Investment Bank
6.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7.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8.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9.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10. 苏格兰皇家银行有限公司
11. 法国兴业银行
12.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