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机构债券发行计划下之政府债券暂定发行时间表


下稿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代表身分,于今日(星期五)公布2011年3月至8月的6个月内在机构债券发行计划下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暂定发行时间表(附件)。该暂定发行时间表载有每批政府债券的暂定投标日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日期等资料。

金管局会每隔半年(即于每年1月及7月),公布分别涵盖该年3月及9月起计的6个月内之暂定发行时间表。值得注意的是,暂定发行时间表所载的资料,如年期、投标日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日期等均为暂定,金管局可因应当前市况作出适当调整,并会适时公布经修定后的发行时间表。个别政府债券的发行细节,将于相关投标日期前最少4个营业日确定及公布。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