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
特点
认购
转拨及持有
- 投资者如何持有政府债券?
- 个人投资者可否将其政府债券由一个认可交易商转拨另一个认可交易商?
- 个人投资者如何在第二市场买卖政府债券?
- 投资者的指示会在哪个价格执行?
- 认可交易商提供第二市场买卖服务会收取什么费用?
- 证券经纪商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第二市场买卖服务会收取什么费用?
出售政府债券
分销
- 我在哪里可以买入政府债券?
你可透过任何一间配售银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获准参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证券经纪商,买入新发行属于零售部分的政府债券。若要买入政府债券,个人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机构开设证券户口。请联络有关银行或证券经纪商,以了解购买政府债券的手续。香港政府债券不会售予美国人或加拿大居民。
你亦可透过政府债券计划任何一个认可交易商,或透过证券经纪商在场外交易市场或香港交易所购入已在第二市场买卖的政府债券。
分销
- 我如何得知新发行政府债券的资料?
投资者可在金管局公布的“暂定发行时间表”查阅拟于未来6个月内发行的政府债券。该时间表通常在每年第1季及第3季公布。
在零售投资者认购期开始前,香港特区政府会以新闻稿形式公布可供认购的新发行零售债券的发行编号、认购期、发行日、到期日、利率、配售银行名单,以及最低与最高发行额。公布会载于政府债券计划的网站ww.hkgb.gov.hk及/或以香港特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方式发出。有意认购政府债券的零售投资者,可向配售银行指定分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及金管局办事处索取发售文件。投资者亦可直接联络上述机构,或根据零售部分资料备忘所载热线,向上述机构查询有关详细资料。
特点
- 政府债券持有人一般会在何时获派利息?
利息按票面息率计算,每半年派付一次。第一个计息期由发行日(包括该日在内)至第一个利息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止的期间,其后的计息期则由每个利息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至下一个利息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止的期间。
认购
- 投资者如何认购新发行的政府债券?
新发行零售部分的政府债券,可于香港特区政府所定时间以认购方式购买。零售投资者可于认购期内透过政府债券计划任何一间配售银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证券经纪商申请认购。
若要指示配售银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证券经纪商申请认购发售的政府债券,申请人必须在相关机构内持有或开设证券或投资户口(或若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则为投资者户口)。
香港特区政府不会印发政府债券申请表。不同配售银行、证券经纪商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各自有不同安排,以接受及处理申请指示(包括营业时间、申请渠道及付款与结算方法)、通知申请结果及安排日后还本付息。投资者应熟知特定渠道的申请手续,以及透过其买入政府债券的机构的条款章则。
港元政府债券不会售予美国人或加拿大居民。
认购
- 零售投资者认购新发行政府债券要支付什么价格?
投资者认购政府债券时,即须支付“申请价”再加手续费或经纪费。投资者为所获配发政府债券支付的实际金额,是“认购价”再加手续费或经纪费。若申请价高过认购价,成功申请人将获退还申请款项的相关部分。不成功的申请人将获全数退还申请款项及相关手续费或经纪费。
认购
- 认购政府债券零售部分要支付什么交易费用?
若透过配售银行提出认购申请,配售银行会按照资料备忘向零售投资者收取手续费。若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证券经纪商认购,该公司或证券经纪商亦会按照资料备忘向零售投资者收取经纪费。
由于政府债券实行无纸化,获配发的债券会于投资者所选的配售银行的投资户口、证券经纪商的证券或托管户口,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户口内持有。配售银行、证券经纪商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会收取开户及持户费,部分亦可能收取有关政府债券的托管、转拨及交收服务费。
零售投资者应注意,投资政府债券的总回报会受到上述收费及费用影响,为此应谘询配售银行或证券经纪商,或参阅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公布的有关规则,以了解收费水平。
香港特区政府及香港金融管理局不会就政府债券的认购,向配售银行、证券经纪商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收取佣金或其他回扣。
认购
- 如政府债券零售部分获超额认购,会有何安排?
香港特区政府拟向每个申请人配发至少5万港元面值的政府债券,余下的政府债券会约按照每个申请人申请数量的比例相应配发。若新发行政府债券的超额认购情况热烈,以致无法向每个申请人配发至少5万港元面值的政府债券,便会举行抽签。每项政府债券的配发程序均会分开处理。
转拨及持有
- 投资者如何持有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的个别持有人不会获发有关的正式证书。政府债券将透过认可交易商或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若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证券经纪商买入政府债券) 开立于金管局的证券户口()持有。利息及赎回款项将透过认可交易商及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指定结算户口收取。
申请认购成功的个人投资者,最初必须透过其在配售银行的投资户口、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户口,或证券经纪商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户口持有其获配发的政府债券权益。若投资者其后希望透过另一认可交易商或证券经纪商持有其政府债券,或需指示原来的机构将所持的政府债券转拨有关机构。
个人投资者应注意,认可交易商(包括配售银行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经纪商或会就政府债券的托管服务收取托管费,部分亦会就政府债券转拨其他托管机构收取转拨费。投资者应熟知其银行、证券经纪商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户口的划一条款章则,以及有关通知申请结果与日后还本付息的收费及安排。
转拨及持有
- 个人投资者可否将其政府债券由一个认可交易商转拨另一个认可交易商?
不同认可交易商(包括配售银行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是否准许转拨政府债券,都可能有不同政策。准许转拨的认可交易商,通常都会收取转拨费。投资者在使用某认可交易商的服务前,应首先熟知其转拨政策及收费计划。
转拨及持有
- 个人投资者如何在第二市场买卖政府债券?
个人投资者可透过认可交易商在场外交易市场,或透过证券经纪商、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设有证券买卖服务的银行在香港交易所买卖政府债券计划下的任何债券。
在场外交易市场买卖政府债券:个人投资者可透过提供有关服务的认可交易商在第二市场买卖政府债券。政府债券计划零售部分的发售文件所列的配售银行,已同意尽力提供报价;主要交易商亦已承诺为机构投资者部分的政府债券提供双向报价,以助增加第二市场的流动性。
不同认可交易商的报价未必相同,亦可能有别于政府债券在香港交易所对上一次的买卖价。
在香港交易所买卖政府债券:政府债券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买卖。买卖政府债券的手续与买卖股票的相同。个人投资者可透过一般的股票户口买卖政府债券。正如所有在交易所买卖的债务证券一样,政府债券是以每100港元面值报价。政府债券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由上一次派息日至交收日止的累计利息。
个人投资者应注意,政府债券上市并不确保其一定有活跃的第二市场,或市民大众可以就其有意买入或卖出某特定金额的政府债券得到确实的买卖报价。
不同的认可交易商、证券经纪商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接受及处理买卖指示(包括营业时间、付款及结算方法)的安排都可能不同。投资者应熟知其有意买卖政府债券的特定渠道的买卖手续,亦应注意任何在香港交易所进行的买卖均须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进行结算。所有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活动,均须遵守该系统的一般规则及运作程序。
转拨及持有
- 认可交易商提供第二市场买卖服务会收取什么费用?
香港特区政府并无就认可交易商提供第二市场买卖服务制订划一费用类别及水平标准。个别认可交易商可自行厘定有关费用。投资者选择服务供应商时,应比较不同认可交易商的报价及服务质素,如有需要,亦应就认可交易商的服务条款章则寻求独立的财务及法律意见。投资者在进行政府债券的交易前,应先熟知服务供应商的收费计划。
转拨及持有
- 证券经纪商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第二市场买卖服务会收取什么费用?
正如资料备忘所载,买卖双方均须支付交易征费及交易费。投资者应注意,在交易所进行的任何买卖,均须在交易日之后的交收日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进行结算。所有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活动,均须遵守该系统的一般规则及运作程序。投资者应向证券经纪商查询有关在香港交易所提供第二市场买卖服务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出售政府债券
- 个人投资者如何在到期前将所持的零售部分政府债券出售?
个人投资者可于到期前透过认可交易商在场外交易市场,或透过证券经纪商、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设有证券买卖服务的银行在香港交易所,将所持的零售部分政府债券出售。
场外交易市场:个人投资者可于发行日之后任何时间联络发售文件所列的任何配售银行,以获取可以出售政府债券的价格。有关银行已承诺尽力提供双向报价。个人投资者亦可联络上述配售银行以外提供有关服务的认可交易商,以获取有关价格。
不同银行的报价未必相同,亦可能有别于政府债券在香港交易所对上一次的买卖价。若个人投资者拟透过其进行沽售的认可交易商(包括配售银行)并无持有相关的政府债券,他便须事先将相关的政府债券转拨至其在该认可交易商所设的户口。个人投资者应注意,配售银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证券经纪商可能就该转拨服务收取转拨费。个人投资者应熟悉配售银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证券经纪商的转拨政策及收费计划。.
香港交易所:个人投资者可依照出售股票般的程序,透过其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一般投资者户口、在证券经纪商开立的户口或提供相关服务的银行投资户口,在香港交易所出售政府债券。若个人投资者有意出售的政府债券并非透过上述户口持有,他便须事先将所持政府债券转拨至其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户口、证券经纪商的户口或银行的投资户口。个人投资者应注意,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或银行或会就转拨服务收取转拨费。个人投资者应熟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或银行的转拨政策及收费计划。
个人投资者应注意,政府债券买卖价会视乎市场利率走势、相近证券的市况、市场对香港特区政府以及政府债券本身的信贷质素的看法而浮动。此外,若市场上只有极少的潜在买方,政府债券的买卖价亦会受到影响。个人投资者若有意于到期前出售政府债券,其收到的卖出价可能少过或多过其已投资的金额,亦可能完全无法出售其政府债券。个人投资者应联络其银行、证券经纪商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了解有关的结算详情。特别是,透过香港交易所进行的政府债券交易,须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进行结算。所有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活动,均须遵守该系统的一般规则及运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