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于2023-24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成立基础建设债券计划(基建债计划),以更好管理大型基建的现金流需要,亦让惠及经济民生的项目早日落成。其后,2024-25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到,将基建债计划及政府绿色债券计划(绿债计划)的合共借款上限订为5,000亿港元,以增加额度调配的灵活性。集资所得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为有利香港长远发展的项目提供资金。
为扩大政府为工务工程项目提供融资的能力,政府根据《借款条例》第3条向立法会提交决议案,寻求立法会授权政府在基建债计划及可持续债券计划(前称绿债计划)下借入任何时候最高未偿还本金总额不超过9,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立法会于2026 年5月13日通过该决议(即第61J章)取代先前的决议(即第61I章)。该决议其后于2026年5月15日刊宪并生效。
基建债计划下所募集的资金将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为政府的基建项目提供资金。基建债计划涵盖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下政府基本工程计划的项目(已经或预计会纳入可持续债券计划的项目除外),包括北部都会区的项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协助政府在基建债计划下推行债券发行工作。
有关可持续债券计划的详情,请参阅此处网页。
^基础建设债券计划及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独立于政府债券计划。由于政府债券计划的设立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因此政府债券计划的借款上限和资金管理是独立于基础建设债券计划及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