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于2023-24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成立基础建设债券计划(基建债计划), 以更好管理大型基建的现金流需要, 亦让惠及经济民生的项目早日落成。 其后, 2024-25 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到, 将基建债计划及政府绿色债券计划(绿债计划)的合共借款上限订为5,000亿港元,以增加额度调配的灵活性。集资所得将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投资于有利长远发展的项目。
根据立法会于2024年5月8日就《借款条例》(《香港法例》第61章)第3条所通过的决议(即第61I章),绿债计划已重新命名为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可持续债券计划),政府获授权在基建债计划及可持续债券计划下借入任何时候最高未偿还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该项决议已于2024年5月10日刊宪并生效。
基建债计划下所募集的资金将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为政府的基建项目提供资金。基建债计划涵盖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下政府基本工程计划的项目(已经或预计会纳入可持续债券计划的项目除外), 包括大型基建倡议下的项目。香港金融管理局协助政府在基建债计划下推行债券发行工作。
有关可持续债券计划的详情,请参阅此处网页。
^基础建设债券计划及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独立于政府债券计划。由于政府债券计划的设立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因此政府债券计划的借款上限和资金管理是独立于基础建设债券计划及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