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政府绿色债券计划 > 概览

政府绿色债券计划

行政长官在 2017 年施政报告公布,为彰显政府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以及推动绿色金融在香港的发展,政府将带头发行绿色债券。其后,财政司司长在 2018-19 年度财政预算公布推出政府绿色债券计划。

2018年11月15日,立法会根据《借款条例》(《香港法例》第61章)第3条通过决议案(即第61F章),授权政府根据政府绿色债券计划借入任何时候最高未偿还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

财政司司长随后于2021-22年度财政预算公布计划将政府绿色债券计划的借款上限提升一倍至2,000 亿港元, 让政府有更大的空间尝试扩大绿色债券的币种、项目的种类、发行的渠道, 进一步丰富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生态。

根据立法会于2021年7月21日就《借款条例》第3条所通过的决议案(即第61H章),政府获授权根据政府绿色债券计划借入任何时候最高未偿还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该项决议案已于2021年7月23日刊宪并生效,取代先前的相关决议案(即第61F章)。

绿色债券计划下所募集的资金将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为政府的绿色项目提供资金。

香港金融管理局协助政府在计划下推行绿色债券发行工作。

 

^政府绿色债券计划与政府债券计划属两项不同的债券发行计划。两者在法律依据、规模上限和资金管理是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