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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

政府在 2017 年公布,为彰显政府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以及推动绿色金融在香港的发展,政府将带头发行绿色债券。其后,政府在 2018年公布推出政府绿色债券计划(绿债计划)。

2018年11月15日,立法会根据《借款条例》(《香港法例》第61章)第3条通过决议案(即第61F章),授权政府在绿债计划下借入任何时候最高未偿还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

政府随后于2021年公布计划将绿债计划的借款上限提升一倍至2,000 亿港元, 让政府有更大的空间尝试扩大绿色债券的币种、项目的种类、发行的渠道, 进一步丰富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生态。

根据立法会于2021年7月21日就《借款条例》第3条所通过的决议案(即第61H章),政府获授权在绿债计划下借入任何时候最高未偿还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该项决议已于2021年7月23日刊宪并生效,取代先前的相关决议(即第61F章)。

为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绿色及可持续金融枢纽的地位, 2023-24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债券计划的范畴, 以涵盖可持续项目。其后, 2024-25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到, 将基础建设债券计划(基建债计划)及绿债计划的合共借款上限订为5,000 亿港元,以增加额度调配的灵活性。集资所得将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投资于有利长远发展的项目。

根据立法会于2024年5月8日就《借款条例》第3条所通过的决议(即第61I章),政府获授权在基建债计划及绿债计划下借入任何时候最高未偿还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同时,因应绿债计划的范围扩及可持续项目,绿债计划已重新命名为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可持续债券计划)。该项决议已于2024年5月10日刊宪并生效,取代先前的相关决议(即第61H章)。

可持续债券计划下所募集的资金将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为政府的可持续项目提供资金。

香港金融管理局协助政府在可持续债券计划下推行债券发行工作。

 

^基础建设债券计划及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独立于政府债券计划。由于政府债券计划的设立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因此政府债券计划的借款上限和资金管理是独立于基础建设债券计划及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